“感谢贵院在办理黄牛抢购软件系列案过程中,为依法惩治网络新型黑灰产犯罪,切实维护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公平健康营商环境所作出的努力……”
近日,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某软件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该公司对该院深挖犯罪产业链,严厉打击黄牛软件产业链犯罪团伙嚣张气焰,净化互联网营商环境的行为表示感谢。
事情得从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系列案说起。2020年3月,翁某从周某、李某处购得软件母版,设计出抢单软件并出售。顾某、谷某等28人从翁某处购得该抢单软件,使用软件以促销价格在某软件公司网站上抢购茅台酒、华为手机、耐克鞋等促销产品,然后以市场价出售,每人从中赚取差价数十万元至数万元不等。2020年“双11”前夕,被害公司发现一批使用抢单软件下单的异常请求,于是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
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系丽水市首例新类型案件,公安机关受案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前介入后,遂昌县检察院及时与公安网警会商,提出电子数据鉴定的方向,并在案件性质、收集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多项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先后将翁某等17人移送审查起诉。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2日,遂昌县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顾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22年2月24日,遂昌县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翁某、周某、李某宣告缓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时,遂昌县检察院发现,翁某还将抢单软件出售给谷某等14人,而公安机关在翁某等17人被判处刑罚后仍未对该14人立案侦查。遂昌县检察院调查了解该14人未立案的原因,在自行补充侦查相关情况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对谷某等14人立案侦查。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4日,谷某等14人先后被遂昌县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该案31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共360余万元,缴纳罚金250万余元。2022年12月24日,该案全部办结。“感谢信是最好的褒奖。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我们会再接再厉的。”遂昌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