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一步发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开选任第二批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对象
此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主要面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税务、知识产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数据安全管理等行政监管、执法政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含政府部门主管、指导、联系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中的专业人员)。选任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属组织同意其参加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均可。
二、选任条件
被推荐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二)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从事本行业或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具有相关资质资格,且工作业绩突出;
(四)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并且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六)没有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三、工作内容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作为第三方组织的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具体包括:
(1)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单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间;
(2)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合理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3)在合规考察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
(4)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并共同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四、权利与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享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任职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履职便利收取、索取贿赂或者非法侵占企业、个人财物;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系信息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选任,采用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推荐的方式,不接受个人报名。由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家推荐1-2人,各区县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推荐1人。
推荐单位需要对被推荐人的任职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被推荐人能够按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要求履职。
(三)报名材料
填写《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本人签名和推荐单位盖章。具有相关专业领域资格资质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荣誉证书等。
报名材料纸质或者电子扫描件,请寄送至: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解放东路388号1303室,邮编215007),传真号69828877;或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ightingwyf@163.com。
联系人:王玉飞,联系电话:69828852;
联系人:刘元禄,联系电话:65236006。
六、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由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被推荐人任职资质进行考察。
经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并通过市工商联、市检察院等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向被推荐人颁发证书,并通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
任职期限三年。经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
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