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建邺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21年1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刘增发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西门大街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检验,刘增发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4mg/100ml。
2021年4月8日建邺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21年1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刘增发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西门大街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检验,刘增发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