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8日23时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莲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油坊桥地铁2号口附近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杨某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经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近日,建邺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8日23时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南京市建邺区莲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油坊桥地铁2号口附近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杨某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经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